安阳市执行新的“独生子女平安保险”费率
独生子女平安保险费率如下:
1、取消独生子女平安保险30元、50元两种收费标准,实行40元一种收费标准,即:(原50元收费标准降为40元,原保障金额不变)。 2、扩大承保面。为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关怀,将保险对象从子女扩展到其父母,即增加父母意外身故保险。 3、提高保障程度。按每份40元收费标准,总保障金额56000元,其中子女保障金额46000元(意外身故保险23000元,意外医疗3000元,住院医疗20000元)。父母意外身故保险10000元(父母意外身故保险各5000元)。 新的独生子女平安保险费率标准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。 (详情请浏览本站“计生协会”栏目) |